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,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河南省定价目录》《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等文件精神,为科学合理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,我委牵头拟订了《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予公告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9月30日-10月30日可通过信函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。
附件: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信函地址: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
邮编:467400 电子邮件:bfxwjsfg@163.com
联系人:黄艳冰 联系电话:6519870
附件:
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
通 知
(征求意见稿)
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,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河南省定价目录》和《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:县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260元/生/月,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80元/生/月。
二、收费调整后,各幼儿园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,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不得跨学期预收,接受价格、财政、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。
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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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375-6522162 邮编:467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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