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宝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政策调整的通知》(宝医保中心〔2021〕9号)文件规定,按申报程序及鉴定流程,经专家鉴定,现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。
附件:2023年1月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体检通过人员名单.pdf
宝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
2023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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