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庄乡关于鼓励闪庄村引进民族餐饮服务业
发展的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李庄乡民族餐饮服务业特色化,提高民族餐饮服务业的质量和效益,进一步推进闪庄村民族餐饮业的发展,结合我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扶持对象
(一)本办法适用于闪庄村,且工商注册登记在闪庄村的餐饮业。
(二)餐饮店应建在闪庄村范围内。
(三)新入驻的餐饮业包括民族饭店、快餐店、熟食店等。
第三条 扶持标准
(一)对营业面积在100-200平方米的,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3000元;营业面积在200-500平方米的,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5000元;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1万元。
(二)新营业的餐饮店应在两个月内取得相关证照并开业经营满六个月,方可享受装修补贴。
第四条 扶持程序
符合条件的餐饮店,应由餐饮店提出申请,经乡政府审定实施。餐饮店应提供的材料为:
(一)申请表1份;
(二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;
(三)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;
(四)店面装修方案及营业照片1份。
第五条 原则上对餐饮店的装修补贴一次性兑现,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进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,与本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,餐饮店可择优享受,但不重复享受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李庄乡政府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附件:餐饮店装修补贴申请表
附 件 | |||||
餐饮店装修补贴申请表 | |||||
餐饮店名称 | 开业时间 | ||||
地址 | |||||
经营类型 | 民族饭店( ),快餐店( ), 熟食店( ) 其他(请注明):___________________ | ||||
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
注册资金 | 营业面积 | 年总营业 收入 | |||
申请材料 | □工商营业执照 □食品卫生许可证 □店面装修方案及营业照片 | ||||
申请事项 | 装修补贴(金额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| ||||
申请人(公章): | |||||
年 月 日 | |||||
财政所 审核意见 | 年 月 日 | ||||
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| 年 月 日 | ||||
主官 |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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